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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勞保、農保、國保生育給付大PK!
勞保、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都是社會保險的一環,均扮演著照顧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角色。但有時相同的給付項目,會出現在不同的社會保險當中,這時就得好好的來精打細算一番了。
以生育給付而言,勞保、國保以及農保當中均有納入,然而,同樣是生育給付,卻可能因請領的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給付金額與條件限制,底下我們先就勞保、國保及農保在生育給付的差異整理如下:
從比較比中可以得知,只有農保的生育給付將保障對象擴及配偶,而勞保及國保都只限被保險本人生產,才可以請領。另外,在請領資格方面,勞保和農保都設有「必須加保滿280日後分娩」或「加保滿181日後早產」的條件,設定請領資格條件的目的,主要還是希望避免民眾在懷孕後為了請領給付才加入勞農保的情況。然而,加保滿280日或181日究竟係指生產前須連續加保滿280日或181日?還是生產前曾經參加過的勞保或農保年資合計達280日或181日即可呢?
關於上述疑義,勞委會於(77)台勞保二字第11040號函中明白指出,依現行勞保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之規定,其加保年資自應可合併計算。因此,只要生產前加保之年資合計有超過280日或181日者,即符合請領資格。
假設某甲勞保年資已滿10年,且月投保薪資均以最高等級來進行加保,如今因為懷孕而辭職在家中待產,辭職後勞保即被退保,而改參加國民年金;剛好某甲的先生某乙經營果園,從農會參加農保,在這樣的情形下,某甲該如何申請生育給付對她而言最有利呢?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就同一個生育事實,在不同的社會保險當中,能否個別請領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從相關法規及函釋中進行了解,整理成如下的結論: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得知,農保與國保、勞保與國保均只能擇一請領, 唯有勞保與農保可以分別請領,沒有擇一請領的限制;雖然某甲在懷孕後因辭職待產而勞保遭公司退保,但依照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依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因此,對於某甲而言,其最有利的申請方式為:
2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43,900元×2=87,800元) +先生2個月的農保補助(20,400元)=10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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