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埸所用途分類 | 申報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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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1~3 目) |
電影片映演埸所(戲院、緞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 理髮、視廳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埸所(MTV等)、視聽歌唱埸所(KTV等)、酒家、酒吧、 酒店(廊)。 | 每年3月及9月前 |
保齡球館、撞球埸、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埸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埸、遊戲埸所、電子遊戲埸、資訊休閒埸所。 | ||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黑室客房者)。(含寺廟之香客大樓) | ||
甲類 (4~7 目) |
商埸、市埸、百貨商埸、超級市埸、零售市埸、展覽埸。 | 每年5月及11月前 |
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 ||
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餐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兒童福利設施、育婴中心、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含殘陣服務福利中心、作月子中心) | ||
三溫暖、公共浴室。 | ||
乙類 (1~3 目) |
車站、飛機埸大廈、候船室。 | 每年3月前 |
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學校教室、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安親(才藝)班。 (含漫畫出租店、學校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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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 (4~6 目)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埸所。 | 每年5月前 |
寺廟、宗祠、教堂、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埸所。 | ||
辦公室、靶埸、診所、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含單純 美容瘦身埸所) | ||
乙類 (7~9 目) |
集合住宅、寄宿舍。 | 每年9月前 |
體育館、活動中心。 | ||
室內溜冰埸、室內游泳池。 | ||
乙類 (10~12 目) |
電影攝影埸、電視播送場。 | 每年11月前 |
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埸。 | ||
幼稚園、托兒所。 | ||
丙類 | 電信機器室。 | 每年5月前 |
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 ||
室內停車埸、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 ||
丁類 |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埸所。 | 每年11月前 |
丁類 |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5月及11月前 |
前目以外供第乙、丙、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11月前 | |
己類 | 林埸、大眾運輸工具 | 每年5月前 |
庚類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埸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