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築建築師事務所-裝修送審,台中裝修送審,裝修審查,台中裝修審查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至於「分間牆變更」之認定,應包含分間牆之增加、減少(牆體拆除或局部開口)、材質或位置之變更等。
舉例來說,某人購得位於10樓的中古屋住宅,擬予整修,但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換成木地板,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