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築建築師事務所-裝修送審,台中裝修送審,裝修審查,台中裝修審查
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其申辦程序概可分為「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兩個階段,略述如下:
(一)圖說審核: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先委託室內裝修業【詳問47】或開業建築師「設計」,並向「審查機構」【詳問15】申請審核圖說,俟審核合格並領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施工許可證」後,准予進行施工。
(二)竣工勘驗:室內裝修之「施工」,必須委由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辦理。工程完竣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轉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另外,基於簡政便民起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之1規定,供住宅使用或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即10層以下及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未達300㎡;11層以上樓地板面積未達100㎡者)室內裝修,得經具有審查機構之審查人員資格者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得依簡化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