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築建築師事務所-裝修送審,台中裝修送審,裝修審查,台中裝修審查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限制,除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規定外,同編各專章條文另有規定者,尚應優先檢討符合相關規定,尤其「室內安全梯」、「排煙室」、「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高層建築物之走廊及防災中心」等空間,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應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本文為清楚說明起見,茲以為數最多的「住宅」為例,說明裝修材料的限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
由於住宅內部的「廚房」空間經常使用火源,最易發生火災,裝修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之防火材料。
(二)連通樓梯之走廊、門廳
集合住宅內各戶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門廳等空間,乃逃生避難的必經動線,裝修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
(三)位於11層以上的住宅
11層以上因救災不易,居室空間裝修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
(四)安全梯間、排煙室
為使人員在逃生避難過程進入安全梯或排煙室後,能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類此空間之裝修材料,嚴格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
(五)浴廁、陽台、儲藏室等
住宅內類此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廚房設有燃燒設備,裝修材料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
▲ 住宅若以木質材料裝修,應選用檢驗符合耐燃等級之防火合板、抗燃合板或建築用耐燃木材等,以維自家生命財產安全。
集合住宅室內裝修材料限制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