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築建築師事務所-裝修送審,台中裝修送審,裝修審查,台中裝修審查
按「建築法」規定,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所以,若將建築物原有外牆拆除,以「陽台外推」方式將原有陽台併入室內的一部分,涉及增加該建築物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必須依法申請建造執照。如果未經合法申請許可,擅自以二次施工方式將陽台部分外推,以增加室內空間的作法,即屬違章建築,斷不能藉由室內裝修的申辦程序得以合法化。
再者,大多數陽台均採用懸臂式結構設計,若將連接陽台的外牆拆除,構造上也是不安全的,畢竟在鋼筋的配筋設計上,陽台板、圈樑與外牆是一個整體,外牆下壓陽台板的一邊,具有槓桿般的平衡作用,隨便將陽台邊的外牆拆除,日久將導致陽台的根部開裂,嚴重者甚至會發生陽台坍塌或掉落的慘劇。而且,依據消防單位的救災經驗,火災發生時,陽台可以提供人員短暫的避難空間,陽台邊的外牆可以有效阻擋火勢的蔓延,增加逃生的契機。 此外,臺北市政府基於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考量,凡自95年1月1日以後新領得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只要擅自在陽台加窗,即以違建查報拆除,但不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只要是95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案,往後不論在樣品屋,或是日後交屋之後,都不得有任何陽台加窗或外推的動作或暗示,否則一經查報,就會以違章建築論處。
▲擅將外牆拆除「陽台外推」係屬違建行為。
▲擅自拆除陽台外牆,導致陽台根部開裂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