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築建築師事務所-裝修送審,台中裝修送審,裝修審查,台中裝修審查
所謂「分戶牆」,係指「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分戶牆的構造,應為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並應通達樓板或屋頂,分戶牆上之開口,並應以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區劃。此外,為避免萬一家戶發生火災時延燒至鄰戶,建築技術規則還特別明定「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50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有90公分以上者,得免突出」,同編第110條亦有圖例補充說明。茲為詳加規範審查標準,請依下列圖解說明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圖110-(6)
陽臺外推之違建外牆,其開口間距縱已達90㎝,仍不具合法性,未恢復原狀應不予核准。
符合公寓大廈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下,分戶牆依法檢討得准許延伸至違建範圍內。
分戶牆延伸至陽臺者,除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外。「整段」陽臺應依使用執照原核准圖說恢復原狀。
與分戶牆無涉之既存違建,准免併案拆除者,得以斜線標示違建範圍,並出具建築師結構安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