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地政士事務所-代書推薦,中壢代書推薦,桃園代書推薦
賣方(贈與人):
1. 身分證
2. 權狀正本:
權狀分為土地權狀跟建物權狀,有時候一間房子同時會有好
幾張土地跟建物權狀,過戶時需要全部一起處理喔!
3. 印鑑證明:
本人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用途請告知戶政人員為
「不動產登記」,否則會無法使用喔!
4. 印鑑章:
就是我們拿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的那顆印章。
買方(受贈人):
1. 身分證
2. 印章:
買方的印章以不重要的便章即可。
房產小常識:印鑑章與印鑑證明
印鑑章的意義其實就是代表它是一顆非常重要的印章,若要辦理重要事務,需要蓋印鑑章才會有效。
您可以帶著一顆印章,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印鑑登記,之後這個印章就變成您的印鑑章。
而印鑑證明就是戶政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文件,上面蓋有印鑑章的模印,可供人核對,證明您所蓋的印章就是印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