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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2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房屋租賃專法,
為鼓勵房東釋出空屋提供稅賦優惠,並鼓勵由專業的委託包租代管業者,
完善房屋租賃市場,解決青年居住問題。
立法重點:
1. 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租金六千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六千至二萬元依租金收入的53%認列所得。
2. 地方政府得適當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領航觀點:
以往房東因為稅賦的關係,大部分都與租客約定好不能申報所得稅,
一部分房東乾脆擺著空屋也不出租,造成台灣空屋率高,而年輕人租屋又不容易的矛盾。
而隨著租賃專法的立法,健全房屋租賃相關法規,引導空屋投入租賃市場,
再藉由專業的租屋管理公司,提升既有房屋的使用效率,不僅能解決年輕人居住的問題,
也能把以往屬於地下經濟的房屋租賃,引導浮上檯面,有效管理。
筆者認為,本法案立意良好,但須進一步觀察實際執行的成效及相關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