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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有很多新的制度上路,而房地產相關的一個重要政策也將在107年元旦起上路囉!
民國107年元旦以後申請的建築執照,將無法登記雨遮面積。
幾個要點與各位分享一下:
1. 法規規範的是「申請」「建築執照」的時間。所以之前已經申請建照的新建案,未來雨遮仍能登記。
也就是說,未來的兩三年,市場上會同時存在雨遮可登記跟雨遮不能登記的預售屋,消費者需自行注意。
2. 自民國一百年起,銷售預售屋時,雨遮雖能登記,卻不能計價。未來將改為雨遮不能登記也不能計價。
因預售屋雨遮不計價已行之有年,新制雖改為不能登記,筆者認為新制對於預售屋的影響有限。
3. 一般中古屋交易中,於計算每坪單價時,習慣將雨遮坪數列入分母做計算。而未來的新成屋將不再有雨遮面積。
當消費者面臨選擇應購買雨遮有登記及雨遮不登記的建案時,不應直接以每坪單價做比較。
應先剔除雨遮面積後再計算單價,比較基準才相同。